2020年底基本消除湖泊劣Ⅴ类水体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我市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入湖排污口得到全面整治,湖泊富营养化河蓝藻水华得到有效控制,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源力)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我市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入湖排污口得到全面整治,湖泊富营养化河蓝藻水华得到有效控制,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

     根据《方案》,我市要全面建立市、区、镇(街)、村四级湖长体系。市、区、镇(街)设立本级总湖长、副总湖长,由同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兼任。湖长体系的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各级总河(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

     《方案》明确,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湖泊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推动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岸线和设施管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的落实,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拆除,违法养殖全面清除,入湖排污口全面整治,湖泊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得到有效控制,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良好水体水质保持稳定。

     与2018年初相比,要确保所有湖泊水域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设施管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还湖泊宁静、和谐、美丽,实现“坝固、水清、景美”的总目标,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要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和设施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方案》要求,各区要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情、水质、水生态、漂浮物等检测站点,重点考虑入湖河流交接断面和行政区域交界断面,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积极运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新技术,加强对湖泊岸线、水下地形、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基础信息和实时数据纳入河长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推进“互联网+河长制”应用。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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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08: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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