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最严”网约车新规!想开网约车需......

佛山市将修订《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意见稿”),市交通运输局30日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佛山市将修订《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意见稿”),市交通运输局30日对该“办法”进行解读,网约车公司若违法违规,3个月内被联合约谈两次后仍不改正的,可以暂停发布、下架APP,从2019年7月1起,申请网约车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目前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车型调整:明年7月起网约车须为新能源车

该“办法”出台一年后为何要修订呢?据市交通部门介绍,这是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落实国家、省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

交通部门分析,随着网约车数量的增加,一方面在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同时,另一方面其大量的尾气排放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在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上,根据佛山市最新的环保规定,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从2019年7月1起,申请网约车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

●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两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退出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避免奔波: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申明”

为避免申请人开具各类证明材料的奔波劳累,该“办法”提出修改,采取申请人先申明、主管部门再内部核实的方式进行。将申请人出具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和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修改为申明。

鉴于部分驾驶员不按约定时间参加考试,造成考试资源浪费,同时背景核查后若长期不参加考试,背景资料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因此修订稿增加驾驶员考试时间限制,明确要求驾驶员在收到审核通过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预约考试,并于3个月内完成考试,3个月内未通过考试的需重新提交网约车驾驶员考试申请。

在驾驶员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二)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已取得本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岗营运,在本市服务满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AAA及以上的,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3年。

加强监管:将下架APP纳入处罚手段

据征求意见稿介绍,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在3个月内被联合约谈两次后,仍拒不改正的,经联合监管部门集体讨论,可以启动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处理流程。另外,APP等载体被暂停发布、下架后,继续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监管部门可启动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的处置流程。

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质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

安全升级:客户端不应具备异性社交功能

今年,佛山市交通部门明确提出,网约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主要功能是为交通出行提供服务,而作为网约车日常运营的客户端,不应将社交功能引入到交通运输载体中来。

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佛山对网约车的安全保障管理继续升级,并提出“在客户端应用程序上不应具备异性社交功能,且应具备下列安全服务功能:

●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属性信息和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经约车人或乘客书面确认的第三人可随时查看服务过程中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

●个人电话加密功能,乘客与驾驶员之间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沟通联系;

“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自动发送。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通过网约车平台及车载服务终端,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营运时间内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特征数据,与驾驶员后台个人身份信息资料比对;车载服务终端应采用与监管、服务软件兼容的主流操作系统,并保障监管、服务软件在车载服务终端的正常运行不受干扰。

平台运营商要将入网的驾驶员和车辆,包括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如有)的信息,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完整提交到市公安机关,由市公安机关会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背景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驾驶员和车辆,平台运营商应全面清退。

来源:珠江时报 编辑: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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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1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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