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1+3”政策措施体系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佛山高规格召开民营企业家大会,为民企送上最强政策礼包。

珠江时报讯 民营经济大市佛山,发出新时代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强音!12月12日,市委市政府高规格召开民营企业家大会,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3”政策措施体系。

佛山市民营企业家大会12月12日召开。佛山日报记者/甘建华摄

市委书记鲁毅在会上明确表示,佛山将始终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持续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最充足、最适宜的阳光雨露,持续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推动民营经济茁壮成长。市长朱伟主持大会。

部署

着力抓好6方面政策措施落实

关键词:降本减负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实质性”这个目标导向,从企业反映最强烈的税费负担、经营成本等问题入手,实质性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各类成本。

关键词:融资

千方百计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引导推动金融机构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融资门槛,真金白银加大财政支持,更好地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关键词:营商环境

打造一流的城市宜居环境、一流的创新发展环境、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努力把佛山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创新的营商环境高地和创新创业沃土。

关键词:获得感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企业是否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标准,打通政策落地“最后1米”,真正把国家、省和市对民营企业的关心支持落实落细落深,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切实增强获得感。

关键词:政商关系

引导广大干部既靠前服务又守住底线,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用心用情用力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关键词:安全

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撑腰鼓劲、保驾护航。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以历史的眼光和发展的观点客观看待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依法全面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增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激发创业创新动力。

聚焦

佛山“民营经济40条”

昨日大会发布我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3”政策体系。其中的“1”,即《佛山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民营经济40条”)是总纲。

佛山“民营经济40条”既是贯彻落实“省民营十条”的内容,同时作为“1+N”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也为“降成本十条”“金融十条”甚至以后陆续出台的更多政策措施提供指引。

谭萍介绍,“民营经济40条”继承和发展了2015年底出台的“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40条”,同时结合“省民营十条”及“1+3”中3个配套政策的内容,形成了十点意见,40条具体内容。其中,21条在省政策基础上进行加码,3条是结合佛山特色创新提出的,16条是贯彻执行省的政策。

“民营经济40条”三大亮点

新政“大礼包”助民企翻越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

佛山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3”政策措施体系,并在12月12日召开的全市民营企业家大会上正式发布。

该体系特点鲜明:一是有广度,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二是有深度,在“吃透”总书记提出的6大政策举措以及“省民营十条”原文精神基础上,结合佛山实际加以发展,多项政策措施走在全省前列;三是有精度,以问题为导向,助力民营企业翻越“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

其中的“1”是《佛山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作为“1+N”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为“降成本十条”“金融十条”及以后陆续出台的更多政策措施提供指引。“3”则是三个配套的具体政策措施,分别为:《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降成本十条”)、《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金融十条”)及《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

下面为您一一拆解三个具体配套政策中的“干货”措施。

 1.新版“降成本十条”力度升级

2017年,我市实施“降成本十条”取得较好成果,今年结合新形势、新情况形成新一版“降成本十条”,围绕解决企业税负、用地、社保、用能、融资等成本难题,细化为30项具体措施。其中16项是在省政策基础上进行加码,8项是佛山创新提出的政策,6项是贯彻执行省的政策。

2.“金融十条”助企业攀越“融资高山”

“金融十条”旨在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企业攀越“融资高山”。

四大亮点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最高奖励330万元,成功上市的最高奖励2350万元,上市后进行再融资的最少奖励50万元。

●企业到资本市场发债,市、区两级最高奖励220万元;利用本地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企业发债增信。

●股权投资激励方面为佛山首创:鼓励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发展并投资本地民营企业,落户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投资我市企业3000万以上且满2年的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孵化小微企业且投资满2年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帮助企业间接融资

●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不搞“一刀切”,避免盲目抽贷、断贷;用好“转贷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最高2000万元、日费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点五的“过桥”资金,资金使用时间从7个自然日延长到10个工作日。

●建立健全佛山特色融资、担保体系:新设立1亿元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买设备。单个中小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额度最高2000万元,年贴息金额最高为融资额的6%,连续补贴三年。对融资租赁金融企业落户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融资租赁金融企业从我市企业购入设备的,按设备购买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贴,补贴力度全省最高。

上市公司纾困支持

●市、区联动共同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通济基金,缓解部分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因资本市场波动导致的短期流动性风险问题。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通过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3.《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

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五个结合

坚持平等对待和重点保护相结合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权益。

●重点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明确责任机构、任务落实、救济方式等内容。

坚持罪刑法定和区别对待相结合

●尊重佛山市情和历史,尊重改革和发展规律,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 的不规范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解决民营企 业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一般违 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

坚持正向引导和反向约束相结合

●办理涉及民企案件坚持“四个慎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对企业负责人采取留置、拘留、逮捕等 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物,慎重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

●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办案为由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使用涉案企业的交通、通讯 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企业的 合法自主经济行为。

坚持惩治与保护相结合

●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的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严厉打击侵 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犯罪;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严 厉打击黑恶势力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涉及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力度。

坚持严管与激励相结合

●学习借鉴香港廉署有关经验,结合涉及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发案规律,组织成立专项法律 服务团,通过开展法律咨询、预防宣传等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许徐以

来源:珠江时报 编辑: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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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09: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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