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公安部1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重拳出击、以打开路,向黑恶势力发起强大攻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全国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数同比下降13.8%,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公安部1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会上,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下一步公安机关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将专项斗争推向纵深?

曾海燕(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全国公安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公安机关将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以及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不放,加强对重点疑难案件的专案攻坚力度,重点铲除一批根基深、实力强、关系复杂的黑恶势力;将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时发现、重拳打击隐藏在新领域、新业态背后的黑恶势力,既严厉打击影响经济发展、扰乱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的黑恶势力,还要不断加大对“套路贷”、非法讨债这一类犯罪背后的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此外,公安机关将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从整治治安乱点入手,严厉打击背后隐藏的黑恶势力,确保取得实效、长效。同时,将坚持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深挖一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后胜利奠定坚实的基础。

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行了一年,涉黑涉恶犯罪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有什么新的特点?

童碧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从专项斗争开展的情况看,当前黑恶势力犯罪仍然处于滋生、发展的活跃期。聚敛钱财是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特征,只要有利可图,黑恶势力就会插手介入,他们涉足的行业既有非法的也有合法的,既有传统的也有新型的。从打掉的黑恶势力团伙情况看,除了集中在“黄赌毒”、矿产资源、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传统领域以外,目前还向金融、网络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趋势、新形态,打击难度加大,对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影响比较突出。

一是公司化特征明显。一些涉黑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用合法形式掩护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发展周期缩短。打掉的黑恶团伙与以前相比发展周期明显缩短。三是“软暴力”成为常态。为了逃避打击,黑恶团伙摒弃了公开的暴力手段,往往采取恐吓、滋扰、跟踪、堵锁眼、泼粪喷漆等软暴力手段。四是向金融领域发展迅猛。专项斗争打掉的涉黑组织中,很多涉及高利放贷、“套路贷”和暴力讨债等活动。五是从线下向网上蔓延。新型“套路贷”团伙利用多个网贷平台进行高利放贷,受害人遍布全国。六是经济实力明显增长。一些涉黑组织的资产超过亿元、甚至数十亿元,拉拢腐蚀能力增强。

记者:黑恶势力犯罪打击难度大,公安机关是如何开展攻坚、确保办案质效的?

童碧山:黑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的刑事犯罪相比,具有很强的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和危害性。扫黑除恶,关键在办案。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专案攻坚是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首要任务,也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

为了确保专案攻坚取得实效,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进行专案侦办,由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侦办工作负总责,涉黑案件一般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侦办,由地市级公安局局长任专案组长;恶势力案件由县区级公安机关侦办,县区级公安局长任专案组长。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由省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坐镇一线,靠前指挥。对各省级公安机关侦办有困难的重大涉黑案件,公安部直接组织指挥,调配全国侦查办案资源,开展攻坚克难、境外追逃、追缴涉案资产等重点工作,并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挖彻查“保护伞”。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部已经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案件48起,其中20起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这些案件,公安部会派专门工作组进行全程跟踪督办。

记者: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积极鼓励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出台相应的奖励办法。对于这些线索,公安机关是如何开展摸排核查的?

童碧山: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感受最深。扫黑除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专项斗争启动以后,公安部迅速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我们设立了扫黑除恶举报网站、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我们还进一步对外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举报方式。

为了发动群众,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缉捕被公开悬赏的重大黑恶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要及时兑现奖励。工作中,我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透露线索的内容和核查情况,注意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防止受到打击报复。对于利用举报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也会依法追究责任。

除了接受群众举报,公安部还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通过基础摸排、警情分析、部门通报等多个渠道开展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研判工作。公安部把线索摸排核查作为扫黑除恶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贯穿专项斗争的全过程,要求发现及时、核查准确。公安部专门研究制定办法,对线索摸排责任、分类处理、核查程序、办结标准以及责任追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线索核查中心,建立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平台,将所有举报线索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安排专门力量对线索进行分办处理,对核查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重点线索加强跟踪督办。

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工作中,实行“三长负责制”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责任。对经过核查认为具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线索,由核查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重大复杂的涉黑涉恶线索,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组织核查或者异地用警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要求核查单位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发动群众参与,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群众举报件件有结果,坚决把涉黑涉恶势力彻底挖出来。

来源:人民公安报、公安部网站 编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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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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