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自行车拟从6月15日起登记上牌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布

珠江时报讯(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佛公宣)5月1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佛山拟从今年6月15日起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部分电动自行车设置两年过渡期

根据《意见稿》,我市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拟为2019年6月15日。我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新市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

佛山辖区内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新国家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根据国家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定新国标实施时间(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共五期,详情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jj.gdga.gov.cn查询)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进行临时注册登记取得过渡期号牌(具体注册登记点及登记流程随后发布)。未获得CCC认证且不符合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本市辖区内行驶(管制路段除外)。临时注册登记取得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本市辖区内通行两年(管制路段除外),通行至2021年6月15日截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辖区内通行。

为简化上牌手续,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我市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主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防护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多渠道征集市民意见

《意见稿》从2019年5月5日至5月16日(10个工作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邮编528000。

(二)网站:通过佛山警务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言栏目的“执法监督及其他类型”项,填写书面意见反馈。具体网站地址:http://fsjj.fsga.gov.cn/Feed-Back.aspx。

(三)传真:0757—82962816

为便于沟通、反馈信息,确保起草机关能够完整了解所提意见,请提供意见的市民在信函封面、传真中注明“电动自行车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来源:珠江时报 编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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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2 08: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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