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门伤人 律师助租客维权

法援律师多次奔走,取得法官同意调取证据,帮租客赢得最终判决。

2020年5月,南海区“2019年度十大法律援助案例”评选结果出炉,律师王新凯撰写的《无心之过被执行人面临牢狱之灾,条分缕析法援律师无罪辩护成功》等10篇入选,律师陈健辉撰写的《纵横比较发现矛盾,精准辩护减罪减罚》等14篇案例被评为南海区“2019年度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广东律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志超。

为充分发挥优秀法援案例的社会倡导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更多律师自觉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即日起,珠江时报联合南海区司法局推出“2019年度十大法律援助案例”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吴某在出租屋受伤,却因没有与房东签订合同,无法证明租赁关系。在报警笔录无法提取的情况下,维权陷入困境。南海区法援工作室指派广东律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志超承办该案,温志超从调取报警笔录为切入点,多次奔走沟通,终于取得法官同意律师的证据调查。最终,法院判决,房东赔偿吴某385449.54元。

2017年4月15日,麦某将位于大沥镇某村的出租房出租给吴某。次日,吴某在出租屋内被麦某放置在出租屋内的玻璃门压伤,经转院治疗至2017年5月31日才出院。经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双下肢瘫达7级伤残。吴某遂携带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以及医疗费收据等案件材料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帮助。

温志超接受指派后,会见了吴某。“当时才知道吴某和麦某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幸好受伤事故发生后,吴某报了警,社区民警中队的民警到了现场,做了笔录,拍摄了相片。”温志超说。

只要调取到笔录,就能证明租赁关系,也能了解到受伤经过等相关证据,为维权奠定基础。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没有想象的简单。“我让吴某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律所开了介绍信,到社区民警中队了解情况,希望对方能够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太顺利。”温志超说。

由于公安机关对案件材料管理有严格的要求,温志超先后两次前往民警中队,请求提供吴某受伤的相关材料,被对方告知,材料只能向公检法提供。如果需要,只能让法院来调取。

基于这种情况,温志超只能先起诉至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调取材料。然而,诉至法院后,案件经办法官认为该证据材料属于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的证据,不属于法院调查的范围。

案件关键证据的取得陷入了僵局,这个时候吴某也回到了湛江老家养伤。

但温志超并没有放弃,先后多次与吴某的丈夫一起,来到社区民警中队沟通,并说明吴某的困难情况。经过多次沟通,并与法院不断协调,最终,法院同意了律师的证据调查。

有了相关证据,庭审非常顺利。最终,法院判决:麦某赔偿吴某385449.54元。吴某也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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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侵权事情发生后,受侵权人往往没有意识对案件的相关证据进行保全,事后又很难取得,本案就是这样。南海出租屋多,提醒当事人在承租房屋时要与房东签订合同,让房东消除屋内的安全隐患,发生事故及时拍照留存证据,便于自己维权。

法援处点评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证据的获取,面对当事人没有保全证据而导致有利证据难以获取的难题,承办律师没有放弃,多次奔走,说明受援人的实际困难,把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援律师的职责,最终帮受援人维权成功。

文/珠江时报记者 程虹 通讯员 南司法宣

图/珠江时报记者刘贝娜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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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08: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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