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治疗期间 公司注销登记?

法援律师寻找突破巧妙取证,帮助工伤人员追偿40多万元

2016年10月3日,宋某在南海区A公司工作期间发生意外,造成腿部严重创伤。但A公司中途停止支付医疗费,并存在恶意注销登记、转移财产等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后,宋某的家属提起劳动仲裁,并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罗永洪巧妙取证,前后历时2年多,帮助宋某追讨工伤赔偿40多万元。

2016年7月26日,宋某入职A公司,从事钻床工作。2016年10月3日上午,他在按规定操作机器吊运钢材作业时,吊带突然断裂,导致吊运的钢材砸到其右腿,造成严重创伤。当时,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后来辗转于多家医院治疗。

受伤后,宋某连续7个多月住院治疗,期间产生30多万元医疗费。A公司在垫付了20多万元后停止支付,导致宋某拖欠医疗费约8万元。A公司负责人更称:A公司已经注销了。多次协商无果后,宋某的父亲提起劳动仲裁,并申请法律援助。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及时受理,指派广东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永洪承办此案。

广东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永洪。 珠江时报记者/刘贝娜

掌握案情后,罗永洪认为此案首先要证明宋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宋某入职3个月就受伤了,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提供任何有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为此,罗永洪建议其家属协助提供工作证、工作服以及工资发放证明等资料,后来在银行流水中找到了突破口。但银行流水未能反映转账款项属于A公司支付宋某的工资,这一证据属于间接证据,还需补充其他证据。罗永洪向宋某及其家属提出建议:再次到A公司协商,并在协商期间固定负责人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家属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终于将证据固定了下来。

2017年8月,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罗永洪出示相关证据,充分论述了宋某与A公司之间劳动关系。A公司负责人在庭上陈述,该公司已于2017年2月办理注销。罗永洪由此推定,A公司负责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立即建议采取受援人财产保全措施,依法查封了A公司负责人名下的一套房产。

2018年9月,劳动仲裁庭依法裁定宋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鉴于A公司已经注销,工伤人员应向A公司的负责人追偿相关工伤待遇赔偿。

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间,罗永洪分别以医疗费、工伤待遇等诉求,历经3次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程序,历时2年多,最终为宋某争取工伤赔偿款40多万元。

法援处点评

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以后没给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通过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仲裁时应尽量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入职登记表等材料。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有保留工作痕迹的习惯。如遇到劳动纠纷,可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律师点评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不会保管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保留工作证、工作服等物品,导致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实际上,这些不起眼的细节将可能在日后劳动纠纷中发挥关键作用。另外,如果劳动者确实没有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采取录音方式取证,或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

文/珠江时报记者 林应涛 通讯员/南司法宣

来源:珠江时报 编辑:丁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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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1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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