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通知》强调,要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访探访,提供帮扶和关爱服务。

来源:珠江时报 编辑: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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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09: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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