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缴费 6.5元起 工伤待遇最高超 90万

2021年4月1日起,《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将8类特定人群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可由所在从业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举可有效化解从业单位工伤风险,较好地适应了相关灵活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需求。

纳入参保范围的8类特定人员

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村(社区)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参保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100%报销)、住院伙食补助50元/天,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等。

工伤医疗终结后,若是1~4级伤残,还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达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若是达到5~10级伤残,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为方便群众办事,南海区提供如下便民服务措施:

1.提供固定现场鉴定点服务;

2.提供邮寄申请;

3.书面材料鉴定确认,具体可联系所在镇街人社分局的经办窗口;

4.推行“邮寄+政务服务”,依办理鉴定申请时确认的邮寄送达地址,鉴定结论免费送上门。

缴费标准及待遇保障

根据《办法》,如按照缴费基数下限和平均费率计算,当前人月均缴费约6.5元;如发生因工死亡的,当前一次性工亡待遇约90万元,另外还有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为缴费工资的30%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充分体现了工伤保险“低缴费、高保障”和“化解大风险”的制度优势。

参保方式

1.村(社区)两委人员可由村(社区)两委或所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2.实习学生可由所在从业单位为其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从业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实施实习学生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其使用的实习学生也可由所在学校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3.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的,各从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或村(社区)两委人员等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参保单位在其死亡当月应为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

文/珠江时报记者 方婷

来源:珠江时报 编辑:王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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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0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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