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拆除重建类村改认定项目,每亩奖励 50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发布。

今年,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发布《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南海区财政将拿出30亿元,用于奖励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和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认定项目。

《办法》都有哪些亮点?跟着记者一起来看看吧!

亮点一

专项奖励资金扶持村改项目

《办法》提出,南海区级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30亿元,用于奖励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和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认定项目。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工改居”项目联动改造的产业项目以及以混合开发方式实施的产业项目,不再给予认定及奖励,实施之日前已经认定的项目可以申请拆除改造奖励。

亮点二

不同类型适用不同奖励标准

根据《办法》,本次改造奖励的“奖项”丰富,按照奖励类型分成拆除改造奖励、招商引资奖励、改造成效奖励。

按照改造阶段,主要分为拆除阶段、建设阶段。

按照改造方式,主要分为拆除重建类、微改造类。

不同类型适用不同的奖励类型和标准。

拆除重建类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奖励额度为50万元/亩

●改造主体被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其实施改造的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另外增加10万元/亩的奖励金额。

●拆除重建类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拆除地上建筑物可以申请60%奖励资金;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完成地上一层建设的可以申请另外40%奖励资金。

在微改造类项目奖励上

经南海区政府批准认定的微改造类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经镇政府(街道办)书面认定完成改造的,可以申请20万元/亩奖励资金,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50%。

亮点三

招商引资类奖励分四大块

引入运营管理机构奖励、企业进驻租金补贴、企业进驻购买物业补贴、企业进驻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所有奖励资金由南海区、镇(街道)按比例分担,其中南海区与桂城、狮山、大沥、里水按照50%∶50%比例分担,南海区与九江、丹灶、西樵按照60%∶40%比例分担。

亮点四

连片改造可申请5万元/亩/年的待开发补贴

《办法》鼓励连片改造。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工业用地的200亩以上连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以及200亩以上连片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认定项目,若原土地权属人或土地前期整理人与区、镇(街道)经促部门签订《土地统筹利用协议》,并经区政府确认纳入区、镇(街道)招商引资统筹的,旧建筑物拆除并通过镇(街道)验收之日(不含本日)起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日(含本日)期间,改造人可以申请5万元/亩/年的待开发补贴。

而在改造成效奖励方面, 《办法》要求按改造面积确定奖励年限和奖励比例。其中,奖励力度最大的是村级工业园改造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项目,奖励期限为开始奖励年份起(含当年)连续四个年度,按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

亮点五

设置项目退出机制

《办法》规定,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认定项目(含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认定项目)认定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或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实际施工的,镇(街道)须向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主管机构申请项目退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主管机构审查后直接报区政府批准。

文/珠江时报记者 黄婷

来源:珠江时报 编辑:婷

分享到:

2021-07-05 00:52:54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发表
评论不能为空!
最新评论
加载更多
该评论已关闭!

选择举报类型

营销广告
淫秽色情
恶意攻击谩骂
其他
提交
取消

实名认证

提醒您:

应国家法律要求,使用互联网服务需完成实名验证。为保障您账号的正常使用,请尽快完成手机验证,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看点新闻

更多

推荐视频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