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人财物” 推动农村基层治理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基层治理创新改革系列方案,助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干部”“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集体资产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撑。613日,南海召开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动员部署大会,出台《关于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其中,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出台一系列方案,紧扣“人财物”三大要素,科学系统谋划推进新一轮改革,着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儒溪村通过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乡村振兴。

划底线标红线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终身追责制

基层干部是基层治理的“排头兵”,干部能力的高低、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乡村治理、乡村振兴大局。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将支持各镇(街道)探索优化经济社选举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终身追责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荣誉成员”制度,推动乡村善治。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下称《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问责对象为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职责和程序从最终环节查起,确保“谁失责、谁担责”。

《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根据不同的情形,由不同职能部门牵头予以问责。例如,在农业农村方面,违反集体资源集约管控或政府产业发展规范要求违规进行交易,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予以问责。

区农业农村局将与区法院联动,通过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手段,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责任意识。

此外,区农业农村局将探索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责任人被相关部门多次约谈、警告或者建议罢免职务的,在下一届选举中不得当选。

“《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要依法履职尽责,而不是任期满后可以‘事了拂衣去’。”南海区农村农业局副局长关钧宜介绍,《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后,将构建起常态化、立体式、全方位的长效监督约束机制。

优服务破难题

统筹土地连片发展提效益

530日,九江镇九江大道河清社区的85.68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网上挂牌的方式成交。这是《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流程操作指引(试行)》(下简称《操作指引(试行)》)出台后的首宗交易,项目从区级审批通过到上网挂牌仅用了三天。

当前,南海正大力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今年4月,《操作指引(试行)》印发,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须提交到区级审批、区级交易。

这也是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完善村社集体土地连片发展机制的一项有力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操作指引(试行)》提到,产业集聚区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土地面积小于30亩的地块,以及非产业集聚区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土地面积小于5亩的地块,不允许以出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单独入市,应当采用收储、整备、统租等方式进行统筹利用。

一系列的要求指引将进一步推动实现碎片化土地的连片开发利用,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强化产业引导与统筹,带动村集体收益同步提升。

今年4月,南海还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农业用地整备工作方案(2022-2024年)》,通过对符合农业用地整备奖补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的措施,引导经联社通过托管、统租的方式整备经济社的农业用地,再整体对外招租引进市场经营主体,以实现农业用地集中连片。

土地资源碎片化、无地可用既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方面表示,此次围绕“土地”要素出台的方案,剑指“土地碎片化”的掣肘,聚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两大关键,强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管控,在提升办事效率的同时,从源头上破解碎片化问题,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稳增长提供宝贵的土地支撑。

深管理促共治

激活乡村治理“末梢神经”

乡村治理、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管好庞大的农村集体资产,如何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基层治理?在推动基层治理创新中,南海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大胆探索。

今年以来,《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试点实施区内精准帮扶促进乡村共同富裕的工作方案》《佛山市南海区乡村振兴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实施方案》陆续出台,明确南海将建立对薄弱村(社区)动态帮扶、长效振兴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基层治理。

除了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树立鲜明导向,南海区农业农村局还在探索对农村资产的深化管理。此次基层治理创新有一点值得关注,即推动集体可分配收益总额提留不少于20%作为乡村振兴建设运维基金。

此前,南海明确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在扣除村(居)行政运作经费和公共服务经费后的余额,原则上按不低于40%来提取。如今,乡村振兴建设运维基金提取来自这40%中的一半,即总额的20%

“推动这项举措落实,是希望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能以农村自有资产为主力,破局‘政府干群众看’的难题,从导向上推动‘群众建群众管’,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关钧宜表示,接下来将大力监督指导各镇(街道)严格审批把关,防止超比例分红,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珠江时报记者 程虹 梁慧恩

通讯员 南农宣

来源:珠江时报 编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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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1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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